本报讯(胡冬明 苏 鹍)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新县法院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和程序关,在明确黑恶势力认定标准、证据标准的基础上,依法打好追缴、没收、财产刑等刑事组合拳。
截至目前,该院已审结4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分别是吴某等5人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涉案、杨某等3人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古某等7人恶势力团伙(依法认定其中4人为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陈某等3人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上述4起案件共判处罚金刑人民币近10万元;判令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及责令退赔97万余元。
该4起涉恶案件生效后,涉及财产刑的部分均及时移送立案强制执行。目前,执行到位罚金人民币近7万元,共实际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30余万元。除罪犯古某等7人寻衅滋事案件执行终结外,其余3起案件因少数罪犯确无履行能力而终本执行,对终本案件,待罪犯有履行能力后将继续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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