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 翔
“赔偿数额虽然没有达到我们的预期,但承办法官有理有据的判决和认真负责、廉洁高效的作风深深感动了我,我口服心服。”昨日,在罗山县法院政治部,记者见到了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丈夫张某。张某是在收到赔偿款后,专程到法院送来一封手写的感谢信和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表达谢意。
张某口中所说的承办法官就是董王超。他公正司法,让群众更加相信法律;他体恤民情,于细微处见精神;他精于业务,辨法析理具慧眼;他平均每年审理案件210余件,先后共审结各类案件1300余件,无一起错案,无一起被缠诉信访,无一起不廉洁问题反映。
董王超出生于1981年7月,安徽大学法律本科学历,2006年9月考入罗山县法院工作至今,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龙山法庭庭长,2019年4月任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他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全省审判业务专家、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一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20年1月,他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群众口中的“贴心人”
记者经了解得知,原来张某的妻子在2018年年底时,被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撞倒致重伤,后经认定货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的妻子受伤后经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近7万元,多次被医院下发病危通知书,伤情经司法鉴定为一个七级伤残和一个九级伤残。
案件很常见,也很普通,但董王超深知责任重大,鸡毛蒜皮的小案,往往对一个家庭就是一件“翻天”的大事。
承办该案后,考虑到事故给张某家庭带来的严重损害,董王超在每个司法程序中都做到热情、仔细、公正、高效,优先安排开庭审理,并针对双方的每个争议问题,耐心释法明理,尽最大努力平衡各方利益,但最终因被告方在重新鉴定上存在争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他及时依法作出了判决,由被告方赔偿张某妻子各项损失43万余元。
宣判后,赔偿责任方很快按判决履行了义务,张某对董王超的工作态度和判决结果均表示满意,遂专程来到罗山县法院,当面表示感谢。
董王超向记者介绍,近年家事纠纷数量也在不断增多,类型日益多样,处理难度逐渐加大。为了修复受损的家庭细胞,促进家庭和睦,他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理思路:把握案件特点,有效开展“智慧”调解,坚持打好温情牌,情理法交融,妥善处理“百家事”。
2019年3月,董王超审理伍某起诉儿子、儿媳索要房屋的案件。伍某原在乡镇街道上有三间平房,是由伍某个人于2000年以7万元的价格购得,但伍某的儿子、儿媳认为,房屋购房款是家中田地被征用,伍某用征地补偿款购买,主张该房不是伍某买的,属家庭共同财产,不同意退还和搬出房屋。
后经了解得知,原来伍某共生育一子三女,老伴去世较早,四个孩子相继成家立业后,伍某就到广东深圳随三女儿一起生活,老家的房屋留给了儿子、儿媳居住。2018年11月,伍某因事故致腿部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月。住院期间,伍某由几个女儿轮流照顾,儿子、儿媳没有来看望。
伍某出院后腿部留下了残疾,儿子也没有负担必要的医疗费用,伍某一气之下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儿媳搬离其所有的住房。
考虑到此案双方的父子关系,为了妥善解决问题,董王超邀请当地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并和陪审员一起到伍某儿子的家中做调解工作。
矛盾的症结找到了,案件解决起来也就更加有了针对性。董王超和人民陪审员一起,因势利导,多方说服沟通,最终促成了案件调解:房屋留给伍某一间供其随时回来居住;伍某儿子、儿媳每月给付赡养费1000元。纠纷解决了,父子亲情也得到了有效弥合。
法庭上的“小专家”
说董王超是“小专家”,主要因为他年龄不大,个头不高,身材清瘦。但是只要提到董王超,人们的评价是:全国模范法官当之无愧!他是基层法院走出来的大专家!
案件调解不了怎么办?在这些年的审判工作中,董王超最深的体会是,案件无大小,公正最重要。法官只有公正司法,并尽可能地让司法的过程置于双方当事人的监督之下,就容易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
2017年8月3日,董王超在审理一起农民工提供劳务致死亡案件时,双方当事人都情绪激动,互不相让。
包工头周某认为,其和死者是合伙揽活的,而且在事故中自己的腿也被砸断了,他不应承担责任。
死者的亲属认为,人是周某打电话叫去干活的,现在在周某的工地上被砸死了,周某就得赔偿。
通过前期了解,董王超发现案件的关键是包工头周某和死者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如果不查清事实,案件无法处理。当天下午,董王超就带着工作人员和周某的父亲一起前往3个乡镇到3位工友的家中和事故现场核实相关事实。当时正值高温酷暑,董王超他们个个都汗流浃背,刚开始周某的工友们还不是很配合,但看到董王超他们个个都浑身汗透仍在耐心工作时,深受感动,将真实情况和盘托出。
收集完证据,已是晚上9时多,目睹了董王超他们整个办案过程的周某的父亲也深深地被感动了,他当即答应回去做他儿子的工作。后来这个案子如期宣判,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周某也很快按判决履行了义务。
“群众要的就是公正,这比金子都珍贵。有些案件不可能全部调解,但只要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官是实实在在地为他们办事,程序公开了,道理讲透了,即使是判决,当事双方也能接受。”在谈到这些年的办案体会时,董王超说。
近些年来,随着农村改革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社会矛盾出现诸多新情况,基层法院受理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的案子也日益增多,这类矛盾纠纷一般都历时较长,案情复杂,但处理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稳定。
2018年9月,董王超接到一个案子:马某诉所在村村委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马某原承包村里35.4亩河滩地,因多种原因承包期没满土地即被村委会收回,另承包他人。马某先后多次到县、乡两级政府信访、上访,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他在审理该案时,邀请当地基层干部一起勘查现场、调查案件,多次做村委会的释法说理工作,使村委会答应给予马某适当补偿,但马某的期望值很高,调解陷入僵局。
面对疑难复杂案件,考验的就是法官的耐心和细心。董王超经多方了解到,马某80多岁的老父亲以前与村干部关系不错,还把马某认给一个村干部做义子。他立即想到通过马某的父亲做其儿子的工作,于是他就多次到马某家与他的父亲唠家常、摆事理。在取得理解后,再劝说该土地承包人也给予合理补偿,矛盾迎刃而解。
马某在拿到补偿款后,马某和父亲一起提着一袋红薯感谢董王超。至今,马某逢年过节都会给董王超发祝福短信,遇到什么法律问题就找他咨询,一个老上访户变成了法院的宣传员。
这些年在基层工作,董王超养成了两个习惯,那就是当事人来访,他必接待;当事人来电话,他必接听。在他看来,每一次接待当事人或者是接听当事人的电话,都是一次普法的过程,这也体现了他真挚的为民情怀。
法院里的“笔杆子”
2020年3月16日,省高院下发文件,对全省法院第十五届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进行表彰,董王超撰写的论文《司法改革背景下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运行机制检视与重购》获三等奖。奖项虽然不高,但也非常令人佩服:他能在承担繁重办案任务的同时,还坚持理论创作和审判经验总结,实属不易。
其实,董王超的这个“笔杆子”早就名声在外。2011年担任该院办公室副主任后,他负责的调研、案例、信息、宣传工作,连续多年居全市法院第一。
2015年6月,他被任命为龙山法庭庭长。法庭虽然很小,但案件并不简单,日益多样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矛盾,呼唤司法实践及理论的创新。他虽身处办案一线,但从没有仅将自己看作是一个法律工匠,而是注意从丰富的司法实践中汲取养分,不断提升司法理论认知能力。
在别人眼里,这些年董王超办理过各种各样的案件,似乎什么案子都难不倒他,殊不知董王超在每一件案子的背后付出了多少心血和汗水!别人办案都是办一件了一件,而他总要在他办过的案子中琢磨点门道出来。每每审结一起棘手的案件时,他都会将这起案子审理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和教训总结出来。长此以往,他不仅丰富了自己的办案经验,而且还帮助和指导身边的同事提高了业务能力。
近年来,他先后参与编写法学专著1部,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核心期刊发表法学论文3篇,在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等载体发表各类专刊案例7篇,在《半月谈》《中国审判》《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报刊发表各类理论文章23篇,学术文章总字数达50万余字,并有1篇论文获中央政法委表彰,6篇论文获省法学会及省法院表彰。2018年10月,他被授予首届“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他也是河南省当时唯一一名在人民法庭岗位工作获此称号的法官。
得益于此,2015年以来,他共审结各类案件1300余件,无一起错案,无一起被缠诉信访,无一起不廉洁问题反映。正是他的这种亲民爱民、清廉如水的工作作风,和他公正司法、业务精通的工作状态,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如今,越来越多的当事人点名要董王超承办自己的案件,理由是“由他处理纠纷很放心”。
作为一名新时期的“80”后法官,如何顺应新时代,适应新要求,服务新发展,董王超给出的答案是红专并进,理实交融。他所面临困难也和大多数年轻人一样,扶老携幼,如何担当?他的父母在淮滨县,距离罗山100余公里,他的母亲患脑血栓已近十年,后又被确诊为帕金森综合征,生活不能自理,常年需要照顾,还要定期到信阳、郑州等地复查;他的孩子年幼,在罗山上小学,需要抚育。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仍然坚持带头多办案、办好案。
不负伟大新时代,最是青春吐芳华。采访结束,记者心底赞服:他不仅继承了传统法官们坚韧朴实的优良品格,还具有新时代年轻法官的睿智和学识;他岗位平凡,但务实谦虚;身居基层,但善积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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