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生活专刊 PDF版阅读

信阳日报客户端

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规范物业管理 维护业主权益


市房产服务中心加强新建物业管理项目承接查验

本报讯(记者 赵 建)为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做好新建物业管理项目承接查验工作。市房产服务中心对我市各县区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各相关单位下发了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河南省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物业管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广大业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多年来,虽然我市不断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物业管理水平逐年提升,但在新建房屋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前,因少数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未按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履行物业承接查验程序,造成业主入住物业小区后产生一些问题,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保证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居民生活正常秩序,进一步做好新建物业管理项目承接查验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知要求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项目,严格按照《河南省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未达到规定条件的,不得办理交接和交付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査和验收;现场查验20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必需的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或者承接不符合条件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通过“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备案手续。各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具体管理和备案工作;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物业承接查验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