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丁桂玲)昨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试行)的通知》,采取多种举措,对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优化监督管理方式。
根据《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对列入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等五类重点企业,被“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到的,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对其他已经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减少抽查频次,由一季度抽查一次减少为两季度抽查一次。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只下发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整改,不予处罚,督促其尽快整改。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充分服务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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