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陈焕成、步辉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林群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刚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楷永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陶加峰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德如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秦运忠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职务;
蔡红莉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付晓虎、王明强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员职务;
陈鸿飞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杨荣光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史训利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职务;
王朗、李敏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辉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杰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徐大利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郑鹏飞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吕树利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叶鹏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娄匡元、何啸、崔仁海、李建国、金波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徐鸿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郭长林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马萍、王大志、李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柳斌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永宏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秦运忠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蔡红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杨洪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吕树利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李德如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锋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刘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
沈继红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陈鸿飞、史训利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叶鹏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郑鹏飞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徐大利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
朱永超、王道新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林雷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彭晨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冷宝杨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张杰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敏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
王朗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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