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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户”模式的形成过程与价值内涵


齐 城

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公司+农户”模式,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河南省光山县扶贫攻坚工作时,又被郑重提出。“要把农民组织起来,面向市场,推广‘公司+农户’模式,建立利益联动机制,让各方受益。”认为路子找到了,就要大胆去做。要通过“公司+农户”的方式,朝着市场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使公司和农民彼此受益。经过对“公司+农户”模式形成过程的简要梳理,从其价值内涵上看,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一、“公司+农户”作为一种改革思路,是经济转型的选择。这一转型思路最初是由刘允洲等人于1988年在“组织创新与经济发展研讨会”上提出的。当时的问题是:“大包干”激活了农村劳动生产力,但一家一户经营又与大市场构成矛盾。如何组织农业生产和发展农村经济,是当时面临的主要困惑。是继续由政府来直接组织农村生产经营,还是大力发展企业、培植农户,使之成为新的农村经济组织,这是两种不同的改革思路。改变以统购统销为基础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计划体制,大力培育农工商一体化组织,将农户更多地导向企业化发展轨道,是一种大胆的改革思路。国家应当逐步退出直接与农户签订合同的计划行列,让企业直接参与农业生产的组织,进而实现农户与企业的一体化经营。实践证明,这一改革思路的选择是具有前瞻性的。

二、“公司+农户”作为一种增收手段,是促进脱贫的路子。这一增收经验较早源于河北省平泉县政府孙武超等人于1990年对该县种子公司适度规模经营的调查总结。平泉县是一个生产力极不发达的贫困山区县,靠一家一户小农经济建立起发达的农业经济是十分困难的,必须探索适合贫困山区特点的发展路子。平泉县种子公司选择了市场、基地、科技、服务四要素优化组合,形成了“四位一体”适度规模经营模式,把千家万户分散经营有机地结合起来。这种把四要素贯穿在发展生产力主线上,形成的专业化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子,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农业收益。平泉县通过“公司+农户”形成适度规模经营,走出了贫困山区脱贫致富的成功路子。

三、“公司+农户”作为一种经营模式,是市场运作的机制。这一运作模式最早形成于河南省信阳地区的探索实践。时任信阳地委书记董雷1993年7月8日在《经济日报》发表了《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有效途径——“公司+农户”》一文。文章以信阳地区扶贫开发经验为基础,以潢川县华英公司运作模式为样本,深刻总结了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的联接方式。该文将“公司+农户”定义为“以实体公司为龙头,联系农户,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强调公司必须是以从事农产品经营为主的实体公司,农户必须是符合市场质量要求的初级农产品生产者,二者联接的方式是具有法定效力的经营合同。信阳地区率先在全国探索形成了一种新的扶贫开发经营模式,受到理论界和涉农部门的高度重视。

四、“公司+农户”作为一种开放系统,是逐步完善的体制。这一经营体制正在引起理论界多方探讨和实业界不断完善。从运作形式上看,河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以全省“公司+农户”实践为基础,于1994年总结出五种基本形式,即“流通企业+农户;加工企业+农户;专业协会+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专业大户+农户。”从运作过程上看,一些学者从交易成本理论视角、契约治理视角、社会交换理论视角进行了深度研究。在交易成本理论视角中,突出了交易费用和资产专用性。在契约治理视角中,突出了契约价格和契约履行。在社会交换理论视角中,突出了远期交易和供应链管理。由上可知,对“公司+农户”这种经营体制的研究,已经从概念和运作模式层面的研究,深入到模式的稳定性方面的研究,研究方法也从理论分析、模型分析转换到实证研究、仿真研究上来。

五、“公司+农户”作为一种结构形态,是稳定要素的组合。这一结构特征契合了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需求和演变方向。它有两个理论支撑点:一是组织农业生产应当以农户(包括农场)为基本单元;二是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应当以市场为基本导向。这就使公司和农户成为这一结构的两大核心要素。二者的联结又是通过契约来实现的,由此构成这一结构形态的稳定的三元要素。由此可见,“公司+农户”这一要素组合和结构形态,必然会成为农村从脱贫致富,到乡村振兴,再到城乡一体发展的最基本、最简约、最实用的组合模式和发展形态。解决“公司+农户”发展中衍生出的其他问题,可以对三要素组合变量进行调整或约束。“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都是“公司+农户”模式的变体或延伸。可以预见,“公司+农户”作为一种适合现代农业发展的经营模式和结构形态,必将在更大范围被推广应用。

(作者单位:信阳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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