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阳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8项)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全市复工复产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民健身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性、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报告及相关报告(4项)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4项)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3.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4.检查《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跟踪监督(1项)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落实《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公交改革和发展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代表视察(8项)
1.视察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情况,由内司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2.视察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由内司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3.视察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由内司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4.视察全市十件实事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5.视察信阳市“十三五”规划贯彻落实情况,由财经委和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6.视察信阳市河道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7.视察信阳市中心城区物业管理情况,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8.视察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情况,由民侨外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专题调研(12项)
1.调研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情况,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2.调研我市食品安全情况,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3.调研2020年财税收入完成情况及2021年财税收入预计情况,由预算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4.调研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软件建设情况,由预算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5.调研森林信阳建设情况,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6.调研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情况,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7.调研特色农业发展情况,由农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8.调研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发展情况,由农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9.调研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情况,由农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10.调研红色旅游发展情况,由民侨外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11.调研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情况,由社会建设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12.调研全市防汛工作情况,由社会建设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七、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监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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