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政法天地 PDF版阅读

信阳日报客户端

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光山县法院

执行工作获称赞


本报讯(段祖号)“感谢执行干警帮我解决了难题,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4月3日,一起案件的申请人张某甲专程将一面“执法如山扶正义 办案廉明为人民”的锦旗送到光山县法院,竖起大拇指称赞执行干警陈以秋。

据张某甲称,其与被执行人张某乙系同学兼好友,关系较为亲密。2015年11月,张某乙以家庭经济紧张、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张某甲借款6万元,并立下了借据。

本来约定两个月就还钱的张某乙,在借期到后就是不见动静。后来,张某甲家庭出了变故,急需用钱,遂多次找到张某乙催要,但均被其以各种理由推脱,迫于无奈,张某甲一纸诉状将张某乙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张某乙支付6万元的本金及相关利息,经过审理,光山法院依法支持了其诉讼请求。然而,张某乙视法院生效裁判为无物,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张某甲只得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立案后,陈以秋发现张某乙更换了手机号码,企图规避执行,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陈以秋立即开展走访调查,成功获得了张某乙妻子的电话号码并联系上了张某乙本人,但张某乙嘴上说“好”,却不见其行动。

光山县法院依法对张某乙进行了拉黑限高,督促其主动履行,同时,陈以秋到张某乙单位调查其工资等情况。在重重压力下,张某乙主动向张某甲偿还了6万元的本金及相关利息。

下一步,光山县法院将继续全力攻坚,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执行工作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