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肖 锐 曹春波)近日,商城县检察院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明节期间生产、销售违规冥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近年来,不少商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清明节期间生产、销售违规冥币,有的生产、销售仿人民币冥币等祭祀品,类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损害了人民币的严肃性,对全国人民造成了精神伤害,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该院第四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官在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部分祭祀用品销售点在售卖“人民币版冥币”。币纸大小、颜色、图案都与现行或曾经流通的人民币样式极为相似。下一步,该院将把调查到的有关公益诉讼线索移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并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继续开展好生产、销售违规冥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强化宣传引导,力争从源头上治理生产、销售模仿人民币冥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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