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利
日前,信阳中院执行局网上拍卖被执行人河南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1%股权,以流拍价抵偿相应债权,为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6300余万元。
依据信阳中院生效民事判决,河南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信阳市某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1亿元及滞纳金,并负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费用。案件进入执行环节,经信阳中院执行局多次执行,被执行人河南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拒不履行。
随后,该院执行局干警经网上查询得知被执行人持有河南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1%的股权,遂依申请冻结了该股权。因被执行人在限定的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该院执行局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经评估,该51%股权价值6300余万元。该院执行局裁定对该51%的股权予以拍卖、变卖,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前述股权进行了公开拍卖。因报名竞买人没有竞买该股权,股权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信阳市某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以该51%股权的拍卖流拍价抵偿等额债务。
执行合议庭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以物抵债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便裁定准许以该51%股权的流拍价6300余万元抵偿等额债务。目前,申请执行人信阳市某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到登记机构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顺利实现债权6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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