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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王超荣获“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本报讯(记者 刘 翔)昨日,记者从罗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董王超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据了解,河南省共有4名法官获此殊荣。董王超荣获的该项荣誉,也是罗山县人民法院历史上法官个人所获得的最高荣誉。

董王超自2006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罗山县人民法院楠杆人民法庭及办公室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7月任罗山县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庭长,2019年4月至今,任罗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2015年以来,他已累计办案1300余件。工作中,他体恤民情,于微细处见精神;他精于业务,辨法析理具慧眼;他公正司法,敢教群众最放心;尤其是他善于学习、勤于钻研,先后参与编写法学专著1部,在人民司法等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法学论文3篇,在人民法院案例选等载体发表各类专刊案例6篇,在半月谈、中国审判、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报刊发表各类理论文章19篇,并有多篇文章获奖。2018年10月,他被授予首届“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14年来,董王超凭着乐于奉献的奋斗精神和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以过硬的业务素质、精良的办案质量、公正的审判作风,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赞誉,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尊重和肯定,也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多项表彰和褒奖。他先后获评全国优秀法官、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省法院优秀办案法官、全省法院先进个人,一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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