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转发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20〕7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1号)等文件。为便于全市广大参保单位及时准确了解、掌握有关政策精神,现就我市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缓返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指的是减免哪些险种?减免的是单位缴费部分还是个人缴费部分?
答: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政策减免的是用人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属于本次减免政策范围。
二、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的执行期限及具体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享受减半征收政策时间统一从2020年2月起到2020年4月止,共3个月,适用对象为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享受免征政策时间统一从2020年2月起到2020年6月止,共5个月,适用对象为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三、不在减免范围的单位或人员有哪些?
答: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不属于本次社保费减免的对象。
四、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是否可以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五、阶段性减、免、缓政策执行期间,参保单位如何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相关手续?
答: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不需要参保单位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各参保单位只需要和平时一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等原有的“不见面”途径,依法正常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同时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企业申请缓缴,疫情防控期间不再审批和签订缓缴协议,企业通过线上、传真等形式申请,对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是否出现严重困难实行告知承诺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进行登记备案后即可实施。
六、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会受影响吗?
答: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减损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申请人员缓缴的社会保险费。需要提醒的是,为更好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企业在减、免、缓缴期内人员发生增减的,应及时通过线上等形式进行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备案。
七、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和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政策还执行吗?
答: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继续执行。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企业及职工交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和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1号)相关标准,给予特殊帮扶,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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