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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精准监督见实效


本报讯(唐月明)“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现在予以澄清说明,不要有思想包袱,好好干。”3月3日,潢川县纪委监委派驻该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殷睿对接警员杨明玉说。

短短的一句话让杨明玉湿了眼眶,事情还要从一个举报电话说起。

潢川县伞陂镇群众屈某某电话向该县110指挥中心虚假反映本乡有武汉返乡人员乱串问题,并长时间占用报警专线与接警员无理纠缠,事后向市纪委监委举报接警员对群众态度蛮横、不解决问题。该县纪委监委调查后认定,屈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公安机关依法对屈某某进行训诫,处以500元罚款。随后,县纪委监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杨明玉被举报问题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消除影响。

“被举报的时候很委屈,虽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但在组织给我结论前,我还是担心挨处分。”杨明玉的担忧道出了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的心声。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潢川县纪委监委把加强监督和正向激励结合起来,坚决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握好度、把握好政策、把握好差异化,防止执纪粗放和问责简单化、片面化。

无独有偶,谈店乡副科级干部王某最近也比较忐忑,因其所包村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被县纪委监委督战队责令整改。因担心被通报处理,王某的工作热情有所下降,调查组在核查中发现王某平日工作勤勉,敢于担当,因工作任务较重而疏于对所包村的督导,该县纪委监委责令该乡镇党委对王某进行警示谈话。

“这次谈话让我教训深刻,不仅让我认识到错误,还让我卸下包袱,轻装上阵。”王某感慨道。之后,王某将压力变为动力,加倍努力用实际行动弥补之前的失误,积极投身乡镇疫情防控工作,受到群众好评。截至目前,该县各级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113人。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我们严格把握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徇私、主观与客观的界限,科学精准稳慎有效监督执纪问责,既严明纪律督促担当尽责,又保护一线干部工作积极性。”潢川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陈世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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