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传仁 杨文华
“检察机关对我本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犹如一剂‘强心针’,保障了企业能如期复工、恢复生产,我非常感激。我们将传递司法温度,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近日,商城县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向辖区某民营企业负责人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后,该民营企业负责人激动地说。
2015年5月,该民营企业负责人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张,计税额10万余元,用于抵扣当年部分应缴税款。2018年12月,商城县公安局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该民营企业负责人立案侦查。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商城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该民营企业负责人犯罪社会危险性进行了全面评估。通过深入企业走访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现该企业为近70名当地农村留守妇女提供了就近就业机会,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助力。
商城县检察院审查发现,该民营企业负责人系初次作案且主动投案,并积极补缴税款,认罪悔罪态度好。考虑到当前是企业复工的重要时期,若这名民营企业负责人被起诉,将给该民营企业造成巨大影响,给企业员工带来不少损失,2月19日,该院检委会最终对该民营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过视频向该民营企业负责人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
在了解到该民营企业负责人正在积极准备企业复工后,办案检察官向其传达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对企业复工防控要点进行梳理,并温馨提示疫情期间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点,针对企业员工工作台间隔距离及厂区卫生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这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对检察机关非常感谢,表示将按照检察机关提示的要点,认真完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弥补企业管理漏洞,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做强企业,回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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