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 虎)1月15日,新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周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多次流下悔恨的泪水。
2013年,新县人民政府规划汪畈村拆迁安置工作,交由县商务中心区管委会负责实施,被告人周某某以阮某某的房屋系自己丈夫维修承建为由,提出增加安置地皮的无理要求。要求被拒后,周某某便长达数年对县商务中心区管委会的房屋拆迁工作进行阻挠。2016年5月,周某某对前来劝解的县商务中心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厮打辱骂,导致一名工作人员手指被咬伤,一名工作人员裤子被撕烂。2017年9月,周某某脱掉自己的上衣对抗民警传唤,并将两名民警手臂抓伤,被处行政拘留10日。但在拘留过程中,周某某未有丝毫反省,反而以绝食的方式对抗拘留,在暂缓拘留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到县商务中心区管委会哭闹,严重影响单位办公秩序。直至2019年,周某某仍然强行闯入施工现场,阻止拆迁施工工作。
2016年至2019年,周某某多次阻拦施工并妨害公务,导致汪畈安置区拆迁安置工作整体进展缓慢,在全县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12月,新县检察院以周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某这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最终在庭审现场当庭认罪悔罪。
新县法院法官提醒,公民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反映诉求,依法依规维权,一味无理取闹,甚至攻击谩骂他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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