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项 钰 赵 孜 王德建)为了给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营商环境,近年来,潢川县检察院积极构建“打击+保护+服务”的“三位一体”服务模式,不断优化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检察方案”,拓展服务渠道,最大限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潢川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公开听证确保处理公正。对于民营企业或其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该院坚持依法、审慎的办案原则,精准把握罪与非罪界限,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入罪标准,确保准确打击犯罪。同时,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认罪认罚从宽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充分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等,对涉案企业或其骨干人员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提起公诉,最大限度避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或建议法院从宽惩处。针对办理民营企业轻微犯罪案件,对涉案企业实施从宽听证制度。
以提前介入实现精准保护。该院与潢川县公安机关建立了民营企业案件通报联系机制,形成部门联合、信息联议、问题联查机制,公安机关在办理涉案企业案件时,及时向检察院报送有关信息,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形成合力,有利于减轻司法机关侦查取证、追赃挽损的难度,缓解司法机关办案压力,共同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助力。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黑恶势力犯罪行为,严惩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打击对民营企业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以调研帮扶落实检察服务。该院与潢川县工商联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建立对涉案企业实地考察制度,成立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专项工作领导组,实行一名班子成员带一名检察官联系一家民营企业的服务模式,每季度进企业走访调研,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建立对涉案企业不诉的帮扶制度,在对民营企业轻微犯罪案件作出不诉决定之后,安排专人对涉案企业、相关单位等进行回访,努力构建亲清检企关系。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专门对接服务企业,接受企业法律咨询,参与涉企侵权调解,诉前听取企业意见,同时深入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剖析典型案例和发案规律,针对民营企业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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