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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防“医闹”,好!


□袁 野

2019年12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于2020年6月1日实施。针对“医闹”事件屡禁不止,该法作出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这无疑给目前愈演愈烈的“医闹”现象以当头棒喝。

近年来,“医闹”现象频发,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危及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尤其是一些“职业医闹”,打着患者家属的旗号,为了达到向医院索要赔偿的目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危害极其严重。

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但从事的却是一个高风险、高压力的职业,这就决定了医生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要得以保障,暴力行径必须受到严惩。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医生的工作积极性,进而提高患者康复质量。

国家立法防“医闹”,就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震慑,也是对患者的一种提醒,要正确理性看待医疗行业,给予医生足够的理解和尊重。而由于事故赔偿的相关法规不完善,出现了“谁闹赔谁,不闹不赔”的尴尬现象,愈演愈烈的“医闹”事件不仅威胁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可以说危害极大。

立法防“医闹”,就是从立法的角度切实维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文明有序的就医环境,进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让患者信任医生,让医生放心大胆地救治患者。诚如斯,医生和患者之间危机不在,信任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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