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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撞男童后离开遇阻猝死案一审宣判

阻拦者不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点赞,让正义不再瞻前顾后

本报讯(记者 时秀敏 夏青云 李 倩)与儿童相撞离开遇阻,老人猝死,阻拦者被老人家属告上法庭。昨日上午,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此案判决结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认为,这起案件最可贵之处在于: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得出了与主流价值观相同的结论,称赞这份德法交融的判决让正义不再瞻前顾后。

9月23日,老人郭某某骑车从信阳市羊山新区博士名城小区出来,撞倒一名男童。住在同一小区的孙某扶起男童,联系了其家长,并要求郭某某等待。郭某某声称是男童撞了自己,有事要先走。在孙某阻拦郭某某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某物业公司保安李某、吴某某前来相劝。郭某某遂坐在小区内石墩上,不到两分钟倒在地上。孙某拨打急救电话。郭某某因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孙某及小区物业被郭某某家属诉至法院。

平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某的阻拦方式在正常限度内,与郭某某死亡无因果关系,其行为无过错。物业公司保安及时劝解,其履职行为与老人的死亡亦无因果关系。因此,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孙某维护正义,做得好;被告律师主持正义,辩得好;平桥法院弘扬正义,判得好!”此案判决结果赢得信阳市民纷纷点赞,也迅速点燃了舆论。

“这份判决对今后类似民事案件具有启示性和指导意义。”《郑州日报》记者楚晓俪认为,一次司法案件的判决结果仅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却会在社会上激荡出涟漪,对民众的观念与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当年南京彭宇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其负面影响已屡屡被证明是恶劣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彭程认为,司法机关在每一个案件中定纷止争、作出公平正义的正确裁决,对于社会道德文化的弘扬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一名未来的法律工作者,我们要时刻关注社情民意,在每一个案件中考量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适当吸纳民间道德观念,积极回应并形塑普通民众的正义情感与法治观念。”彭程说。

“每一个与法律相关并引发讨论的热点事件,对社会而言都是一次极佳的普法机会。这个案件并不复杂,却是对司法正义、社会道德、人性善恶的一次集中审视,是给善良的人吃‘定心丸’的最好时机。”被告孙某代理律师王维维说,“法治中国鼓励我们做中国好人,这人间,正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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