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问:《条例》对哪些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怎样处罚?
答:《条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执行或者擅自修改已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不按照规定实施河道采砂许可或者发放许可证等8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采砂行为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等10项违法行为,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吊销采砂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罚款主要根据违法采砂多少,分别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等额度。
问:《条例》颁布后,水利部门如何贯彻执行?
答:《条例》颁布实施后,水利部门将采取多项措施,推进《条例》落到实处。一是认真学习《条例》。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水利系统的一项中心任务,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培训教育,让《条例》入脑入心,确保应知应会。二是广泛宣传《条例》。将《条例》宣传纳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并与水利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网站、微信、微博、车载传媒等平台,让《条例》广为知晓,确保《条例》的精神真正深入人心。三是切实遵守《条例》。全市各级水利广大干部职工既是河道采砂管理的组织实施者,又是执法者,承担着贯彻执行《条例》的重大职责,必须带头遵守《条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按照《条例》要求,加强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河道采砂管理能力和水平。四是严格执行《条例》。进一步健全河道采砂执法检查机制,依法受理、核实、处理各类河砂违法行为举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河道采砂管理关系民生福祉和生态环境,既是水利部门的职责,更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与水利部门一道,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真正让我市河道采砂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道路,有效保护我市防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
(本报记者 崔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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