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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治理小微水体坚持“四原则”


本报讯(记者 王 博)在中国水系中,村民组前的水塘是小微水体的一种。它面积虽小,却距离村民居住地最近,“池塘边的榕树上”成为“有村就有塘”的美妙旋律。今年以来,光山县在“我为家乡治水塘”活动中坚持“四原则”收到良好效果。

——坚持生态优先,美化乡村。据统计,该县360多个村的村民组大塘,由于年久失修大多接近臭水体。按照活动要求,利用3年时间,每年每村治理3口村民组大塘,水塘治理体现生态环保,通过水生态修复,不断改善水环境,赋予水以生命,逐步回归自然。同时与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通过水景观打造,让水塘成为美化乡村景观点,增加乡村灵气和活力。

——坚持因地制宜,方式灵活。该县农村共有3.3万口大塘,根据农村地形地貌,因形就势,尊重群众意愿,可以选择新修水塘,也可以选择老塘改造、淤泥垃圾清理、水体整治等多种形式,不搞一刀切。斛山乡蔡庄村的27个村民组治理大塘21口,仅顺风、和美两个合作社就投资2万多元修大塘。

——坚持合理利用,富裕群众。修建后的水塘经过合理利用,能渔则渔,也可适度养鸭、种莲藕等,增加群众收入,巩固脱贫成果。泼陂河镇蔡围孜村江威合作社投资10多万元修3口大塘,不仅能保障合作社种植水稻灌溉用水,还能够种植莲藕和养殖鱼虾。

——坚持群众为主,社会参与。该县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全县人民积极行动,投身于水塘治理活动之中,鼓励动员光山籍外出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目前,该县已治理水塘2600余口,群众众筹资金达7700万元。

据悉,该活动自今年开始,分3个年度实施,以每个村民组为主体进行施工和管护,各乡镇负责工程质量监控,通过修好当家塘,实现水资源利用最大化;整治硬化塘,提升塘水的自净能力;清理垃圾塘,达到美化乡村效果;兴修抗旱塘,提高抗御水旱灾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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