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晓军)今年以来,固始县检察院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刑事检察“三列席”工作机制,构建良性诉侦、诉辩、诉审关系,有力密切了与侦查机关、辩护律师及审判机关的关系,提高了办案效率,促进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
检察官列席侦查机关案情分析会,构建良性诉侦关系。该院通过对8类符合情形的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对认为有必要介入且可以介入侦查活动的,适时派员列席侦查机关案情分析会,及时预防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在侦查取证初期,检察机关改变适时介入的重点和方式,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明确的取证重点和取证方向,提高办案效率,节约诉讼资源。通过构建此种诉侦关系,改变了过去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中,侦查机关邀请检察机关介入侦查随意性大、可操作性不强的弊端。如在办理张某某信用卡诈骗案时,承办人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从证明犯罪嫌疑人隐匿财物、有非法占有目的、违反信用卡使用规定等3个方面列举了7项取证事项,得到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通过及时取证,有效推动了下一步审查逮捕、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
邀请律师列席本院检察官联席会,构建良性诉辩关系。该院从提高案件质量这个核心目标出发,积极转变工作理念,改变传统的检察官与律师相对立,追求法庭上与辩护人短兵相接的辩论效果等陈旧执法理念及办案方式。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整个过程中,通过邀请律师列席检察官联席会、承办人与律师座谈等方式,主动听取律师意见,严把案件证据关,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如在办理黄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该院积极邀请黄某某的辩护律师、被害人陈某的诉讼代理人以及公安机关召开四方会议,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陈某在获得了12万元赔偿款后对黄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追究黄某某任何责任,黄某某也自愿认罪认罚,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检察官列席审判机关法官联席会,构建良性诉审关系。该院及时与县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将原来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扩大为检察官列席联席会,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检察官均可以列席县法院法官联席会,客观分析案件证据,详细阐述理由,法官能够全面审查讨论案件证据,多方听取意见。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过程中,该院相关负责人就起诉的罪名、案件事实及量刑情况等与县法院进行沟通,及时统一法检两家的共识,达成一致意见,有效节省了开庭时间,进一步促进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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