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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猛药”根除超薄塑料袋


□付 彪 近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从明年5月1日起,超薄塑料袋、一次性用品在北京将受到使用限制,单位和居民不执行垃圾分类将面临处罚。 我国自2008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限塑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应该说,“限塑令”的施行在限制塑料袋使用、遏制白色污染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然而,与各大超市相比,一些集贸市场、临时摊点等经营户为省钱和招揽生意,仍在继续使用超薄塑料袋、免费提供塑料袋,白色污染问题难以根除。 造成这一尴尬局面的主要原因,不外乎以下两方面。一是监管执法不力,如农贸市场是超薄塑料袋使用重灾区,却很少有人去查处。各种超薄塑料袋被公开或半公开地售卖,生产超薄塑料袋的厂家生意也一直红火。二是违法成本不高,即便有关部门查到违规的塑料袋,处罚也十分有限,难以对违规者形成震慑。一些消费者对于商家免费提供的塑料袋,也抱着“不用白不用”的心态欣然接受。 一次性超薄塑料袋,不仅会造成白色污染,可能200年也无法降解,对环境造成极大危害。北京市修改后的《条例》专门将超薄塑料袋“拧”出来,体现了铁腕治理白色污染的坚定决心。此前《北京市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或在经营中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修改后的《条例》规定,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笔者认为,根除超薄塑料袋,遏制白色污染,须标本兼治“下猛药”。一方面,各地不妨参考北京的做法,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完善“限塑令”,强化源头治理,辅以配套细则,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管执法,提升违法成本,在塑料袋生产审批、监控、执法等环节形成合力,严堵超薄塑料袋进入市场。同时,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产品研发和推广。此外,还应大力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改变公众消费习惯,从根本上降低塑料袋消耗量,减少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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