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一、限行区域
北环路以南,新二十四大街、光明路以西,浉河南路以北,鸡公山大街以东区域内的城市道路。
不包含以下道路:北环路——新二十四大街——南京大道——光明路——农林路——平中大街——安桥——浉河南路——民权街南段——鸡公山大街——北京大街北段——北环路。
二、限行时间
2019年12月2日至12月31日,每日7时至21时。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限行: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
(三)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大中型货车、工程运输车(渣土车)通行,过境我市中心城区大中型货车绕行312国道和京港澳、沪陕高速。
(四)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五)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信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