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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保再添新政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费可报销


本报讯(程海涛)笔者昨日获悉,我市医保再添新政,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费医保可报销。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信阳市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再为“两病”患者减轻门诊用药负担。

细则规定,从11月30日起,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经规范诊断确诊为“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近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两病”门诊保障待遇登记,登记成功后即开始享受待遇。

据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门诊用药,全部纳入“两病”门诊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设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高血压支付限额为120元,糖尿病支付限额为170元,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支付限额为200元。“两病”门诊用药同步纳入门诊统筹待遇保障范围,“两病”患者在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使用完后,纳入“两病”门诊政策保障范围,按比例在限额内报销。

达到我市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按相关政策享受门诊慢性病保障待遇,不再重复享受细则规定的“两病”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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