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成书瑾)11月19日,新县法院执结一起买卖纠纷案,申请人戴某在执行法官手里拿到执行款时激动地说:“两年多了,这个被执行人一直都找不到,我以为钱要不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2015年,李某在承建石子厂期间,在戴某所经营的加油站加油,除部分支付外,余下油款19869元,因当时没有支付现金,李某向戴某写下欠条七张,共计欠款19869元。戴某多次向李某催要欠款,李某以无钱为由一直未付。后来,李某外出下落不明,戴某将李某起诉到法院。2016年10月8日,经新县法院判决,李某偿还戴某加油款19869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于2017年3月17日向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找不到李某,查无财产,于2017年9月16日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11月18日19时,新县法院执行干警接到举报称,被执行人李某于当天18时入住郑州某商务酒店。当天20时,执行干警整理好李某的相关材料,奔赴郑州。11月19日凌晨1时50分,执行干警到达该商务酒店,早上6时,敲开了被执行人李某的门,上午10时许,被执行人李某东拼西凑,凑齐了标的款198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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