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要闻 PDF版阅读

信阳日报客户端

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四个最严”含义明确 食品安全必须法治保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解读

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纲领性文件,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

□尹安伟

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这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坚定决心,可谓史上最明确也是最严厉的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中央意见”。

提供基本遵循 提升保障能力

《意见》包括12个部分内容,围绕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组织领导等,部署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10项攻坚行动,集中力量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和深化改革要求,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提供目标指向和基本遵循。

《意见》有利于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领域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落实党政同责 避免监管不力

《意见》再次对“四个最严”,特别是“最严肃的问责”进行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最关键的就是明确监管事权,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目的就是让食品安全问题和地方领导干部的责任紧密而扎实地联系起来。好食品既是生产出来的,也是监管出来的,更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勇于担当抓出来的。

当前,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安全监管不力,说明一些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工作有监管失灵或监管不力之嫌,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问责主要集中在一些明显违法的行为上,对于“懒政”、不作为等未被确定为违法的行为则很少涉及。《意见》的出台,将这些不负责的监管行为晒到阳光下。

加强评议考核 实现奖惩分明

《意见》更明确提出要加强评议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约谈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

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也对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明确对省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此次中央出台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都是对国家法律的具体落实。但在具体实践中,地方党委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认识不到位、应对乏力等问题。

形成监管合力 开展全程监管

食品安全工作过去曾主要聚焦于食品本身的安全。随着“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理念的确立,田间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被纳入监管范畴。食品行业向上可以追溯到食用农产品、农药、种子等三农问题,向下可以延伸至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保鲜、贮存、运输、销售与餐饮服务等产业。因此,食品与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工作还存在诸多风险敞口,监管孤岛、监管失灵、监管懈怠、监管盲区、监管漏洞与监管真空地带也时有发生。因此,食品安全工作不是独唱,而是大合唱。

当前的执法检查包括联合监管多是以“突击”和“救火”的工作形式展开,往往局限在终端产品层面,尚未形成生产过程职业化、专业化、常态化的监管机制。注重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也是此次《意见》的一个亮点,它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经营安全以及食品安全相关领域工作一网打尽,纳入食品安全责任制范畴,有助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体制,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

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源头防控

安全的食品首先是“产”出来的,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生产经营者是责任主体。《意见》专门就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出了要求:一是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设立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二是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三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四是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功能。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