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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在公正司法实践中践行初心使命


本报记者 夏青云 孙浩然 李 倩 文/图

近年来,息县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息县工作大局,坚持以司法办案、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为中心,忠诚履职,公正司法,积极作为,敢于担当,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大局服务 让贫困户感受到温暖

“这两年检察院一直都在帮扶我,这次又解决了我老两口治病救命的钱,真是太感谢了!”7月18日,息县张陶乡佘老庄村党群服务中心欢声一片,贫困户赵某福将一面写着“司法救助解民困 检察服务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息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卫手中时说。

2018年年底,李某、项某将赵某福的2500元扶贫现金盗走并挥霍一空。李某、项某因犯盗窃罪被息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却无法退赃。息县检察院扶贫工作队在走访中得知这一情况后向院党组汇报。该院检察长王才远立即安排第五检察部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办理程序,救助金很快就发了下来。该院干警又自发捐款1000元。今年7月,王卫带将救助资金送到赵某福手中。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建档立卡贫困户司法救助案件。

在此基础上,该院建立了救助线索排查、移送机制,切实将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工作结合起来,及时救助,帮助贫困户早日走出生活困境,让他们感受到党的温暖。

息县检察院制定了服务精准脱贫措施,选派2名驻村第一书记、3支帮扶工作队,对5个行政村开展定点帮扶;单位筹资、干警捐助10多万元用于帮扶村人居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孝善敬老活动;与张陶乡党委、政府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德治教育引导、自治措施推动、法治手段保障的“三治”工作法,督促部分村民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弘扬传统美德。

◆给案件“杀毒” 不放过一点瑕疵

近日,息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判决生效,被告人王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此案得益于侦查瑕疵通报制度,它就像‘杀毒软件’一样,可以快速消除案件证据的瑕疵。” 案件承办人陈刚说。

2018年9月,陈刚在审查王某某涉嫌诈骗案时,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全面审查把关,主动召集侦查机关讨论案情,下发通报办案瑕疵。侦查人员按照要求,结合瑕疵通报对案件证据逐条进行补正、核对,案件证据很快得以完善。

该院与息县公安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对侦查瑕疵进行通报、回复、会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实行侦查瑕疵通报,并要求公安机关在5日内进行书面反馈。

除了根据个案“杀毒”,该院还定期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对移送案件进行全面“扫描体检”,梳理汇总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常态性问题,纠正不规范行为。2018年,该院每月均向该县公安机关发送通报,有效促进198起案件顺利办理。

王才远说,《规定》被承办案件相关人员称为案件的“杀毒软件",更好地实现刑事案件诉前“体检“常态化,提升整体办案质效。

◆护“花朵”成长 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20l8年5月份,针对校园周边商店售卖有毒“水晶泥”的情况,息县检察院先后向息县3个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呈报了相关情况。该县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相关部门开展了3次拉网排查整治活动,没收“水晶泥”等20余种“三无产品”,并对有关商户进行了处罚,有效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非暴力侵害学生犯罪,结合近期办理的案件,该院深刻剖析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向息县教体局送达了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书指出部分学校对非暴力侵害预防不够重视,存在家校、师生沟通交流不够及时,思想道德教育不够深入等问题,并对建立健全非暴力侵害预防机制等提出合理化、可行性建议。

王才远说,此次送达检察建议书是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精神,希望教育部门能重视问题,抓牢学生安全教育。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确保整改实效。

该县教体局负责人表示,将对照检察建议中的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防范,净化校园环境。另外,依托法制副校长平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学生法制意识,切实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对来信负责 彰显检察温度

6月14日一早,胡某就在息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等候。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丽请胡某就座,并递上茶水。听说胡某学习成绩优异,正在准备毕业答辩,王丽非常欣慰。

2018年,在校大学生胡某利用寒假打工。同事周某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厮打,拉上胡某共同参与,致对方受伤,两人被息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罪立案。

胡某被取保候审后返回学校,他对自己的鲁莽行为感到后悔,担心因此影响到学业,先后向省、市、县检察部门写信求助,说明其在冲突中没有殴打,事后已取得对方谅解。请求检察机关对其免于起诉,让他能继续完成学业。

收到来信后,息县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指示精神,认真审查、登记。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胡某犯罪情节轻微,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社会矛盾已化解。检委会讨论决定对胡某作不起诉处理。

当天,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官将办理结果电话告知了胡某,并向他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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