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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由“一把手”包案


新华社郑州10月15日电(记者 刘怀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面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水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全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加大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理力度,三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和资产处置未完成的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全部由审理法院“一把手”包案,一年以上未结案件由分管院领导包案。对破产程序已经终结,但尚有遗留问题需要处理的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紧盯不放,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案件的资产处置和财产分配工作。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要求,充实破产审判力量,中级法院配备不少于三名员额法官,专办破产案件;基层法院不少于两名员额法官,在办好破产案件前提下方可适度办理部分其他案件。

此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将加大快速审理机制适用力度,丰富通知、公告方式,合并或简化流程、手续,缩短债权申报、资产清查等环节时限。同时,河南着力提高破产重整、和解案件和资产整体转让案件数量,探索预重整、出售式重整,提高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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