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要闻 PDF版阅读

信阳日报客户端

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规范采购流程 优化营商环境

市财政局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


为深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市财政局进一步优化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全面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改善。

一、以落实采购人的主体地位为抓手,进一步减政放权

(一)减少审批事项,还权采购人。

全面梳理政府采购领域相关法律、法规,除保留法定的监督检查职能和审批事项外,全面清理、废止信阳市政府采购领域中的各种审批、备案、批复等规定和要求。将应由采购人承担的责任全部放权给采购人,财政部门只保留对采购进口设备和150万元以上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批权。在选择代理机构,制定采购文件和采购需求,组织招投标活动,组织合同签订、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不再进行审批或备案。

随着审批权限的下放、采购流程的优化,采购活动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使政府采购活动更加活跃、更加快捷、更凸显采购人在整个采购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二)优化办事流程,提高采购效率。

自2019年1月开始取消政府采购纸质备案,所有采购项目均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计划备案及合同备案,采购人依法依规自主选取采购方式,电子化采购系统自动备案。

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备案系统的启用,大大提升了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率,只要备案资料齐备、备案信息完整,上传备案申请,立即生成采购编号,真正实现了“信息多跑路、人员少跑路”的工作格局,进而更大程度地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三)明确监管职责,有所为有所不为。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履行制定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管理制度,拟定采购目录、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依法批复采购方式,处理供应商投诉为主的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监管职责的明确,让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更明晰、更立体、更有力,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实际工作中,不干预采购人对代理机构的选择权,不插手采购人依法依规制定采购文件和采购需求,不参与采购项目的组织、评审等具体实施工作。

二、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领域竞争更加公平公正

以优化财政部门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精准施策,聚焦企业发展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切实打通制约“企业发展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达到流程优化、服务优质、效率提高的实际效果,提升市场主体对财政工作的满意率和获得感。

(一)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也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的,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时要明确供应商应承诺事项及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

(二)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采购人要根据项目特点、市场状况、周期长短等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

采购人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鼓励通过保函的形式收取。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可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三)鼓励试行预付款保函,加快采购合同资金支付。

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一部分合同资金,进一步缓解中标成交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30%,可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比例、保函提交要求等要在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

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尽快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在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资金,加快合同资金支付进度,降低供应商资金占用成本。

(四)及时公开采购信息,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

采购人依法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全面完整公开采购信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按照法定的要求全面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信息。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在委托协议中应当明确委托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采购人应切实增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落实好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政府采购信息实行权限管理和留痕管理,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应审核公告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

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采购人要及时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方便金融机构及时识别合同有效性、真实性,提高金融机构放贷效率,缓解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以优化服务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立足服务政府采购最前沿的阵地,政府采购人将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走近采购人、走近代理机构、走近专家,倾听他们的想法、建议、意见,“使精神鲜活起来、政策更接地气、执行更加有力”地服务采购人、服务企业、服务社会。

(一)用足用好政策,完善规范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明晰工作职责、对等权利义务、明确工作边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信阳市政府采购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相关方的主体责任。为理顺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了信阳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信阳市政府采购备案及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流程、信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工作流程、信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流程,流程的规范与优化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的篱笆,为政府采购活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服务水平。

按照“放管服”要求,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信阳市政府采购网等传媒加大对政府采购政策的宣传报道力度,让采购单位、供应商、社会公众能够正确理解和看待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创新服务方式。

(三)服务前移,当好政府采购政策宣讲员。

为着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建设,针对信阳家具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存在的短板弱项问题,市财政局精准发力,邀请信阳市政府采购专家库资深专家深入羊山新区家居小镇,为家居企业进行专场政府采购招投标政策培训会,全力推动企业融入市场、融入竞争、融入信阳,为信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服务当地企业、造福信阳人民。

(四)畅通投诉渠道、净化采购市场,推进我市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在信阳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信阳市政府采购投诉受理指南,明确投诉方式、投诉格式、受理要求,公布咨询电话,确保投诉渠道畅通,积极受理企业投诉,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稳妥审慎处理投诉事宜。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强化失信联合惩戒,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促进供应商守法诚信经营。加大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投标企业虚假应标、串标围标、不履行合同、无故违约等行为及时处理,并将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