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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举报信换回一汪碧水


□王 栋 洪本群

“王科长,俺要感谢你,要不是你们检察院及时制止他们的违法行为,俺水库里养的鱼可不知道该咋弄哩。”今年3月份,光山县凉亭乡凉亭村村民高某某激动地打来感谢电话。说到这个感谢电话,还得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一封举报信牵出垃圾乱堆案

凉亭乡位于光山县东南部,乡内林木葱郁,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景色宜人。得益于自然环境良好的天然优势,制茶业在当地蓬勃发展,广大茶农颇为受益。

家住凉亭村竹林洼村民组的高某某更是深得自然环境之利。原来,高某某所住的竹林洼村民组依山傍水,家门口是一处小水库,水库左侧是一块山地。高某某便将左侧山地种上茶树,将门口的小水库承包过来养鱼,顺便弄几块菜地,起早贪黑,一年下来虽辛苦,但也衣食无忧、恬然自得,宛若现实版的“渔舟唱晚”。然而,2018年9月,飞来横“货”打破了这原有的平静。

原来,2018年9月16日,凉亭乡政府在没有经过环保和城建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与凉亭村签订垃圾堆放协议,将凉亭街道的垃圾堆放在凉亭村石窑空场内,在该空场用土坝围成一个长约150米、宽约100米的堆放场地,该垃圾堆放点只修有一条排污沟,将污水排放到南边山体下两个小水塘里。而该垃圾堆放点距离高某某养鱼的小水库不到100米,一遇下雨,生活垃圾及产生的污水便冲进了小水库,严重影响了水库里鱼苗的生存。

高某某找到村里,村里让其去找乡政府;高某某来到乡政府,乡政府说这是你们村里自己的事,你去找村里解决,就这样双方踢起了皮球。

飞来横“货”,有理无处说,高某某郁闷不已。多方诉求无果,强行阻拦被警告,眼见着堆放点垃圾越堆越高,水库里不时出现鱼苗“翻肚”情况,高某某心急如焚,这水库里的鱼可是自己几年的心血啊!回想起去年上街时看到检察机关在凉亭街道发放有关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宣传单,高某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一封举报信递到了光山县检察院。

污染岂能让群众买单

收到高某某的举报信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该院检察长付大银亲自督办该案件。在对该垃圾临时堆放点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只见约一个足球场大小的场地堆满超过半人高的垃圾,场景着实让人一惊。10月份的天气炙热犹在,垃圾上蚊蝇乱飞,一股股恶臭随风而来。垃圾场边经雨水冲刷形成的小沟正源源不断地将垃圾发酵而成的废液排进高某某承包的小水库。

在对现场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后,该院办案人员对凉亭乡政府分管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了询问。原来,凉亭乡以前的垃圾堆放场地现在不能使用了,运往县城的垃圾堆放点路途遥远,成本又高,于是与凉亭村达成协议,将垃圾临时堆放在这个人烟稀少地。

检察长送检察建议,整改显成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凉亭乡政府私自设置垃圾堆放点,未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致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2018年11月13日,该院向凉亭乡政府发出了“对凉亭乡垃圾堆放点进行清理,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的检察建议,付大银亲自上门送达检察建议。

收到该检察建议后,凉亭乡政府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着手整改。日前,该院在对检察建议“回头看”跟进监督时发现,凉亭乡政府已经堵住了倾倒垃圾的道路,原有的垃圾已覆膜填土掩盖,并建有专门的通气管道和渗滤液沉淀池,原有垃圾上已长满青青绿草。凉亭乡政府负责人对前来验收的检察官说,下一步,待光山县垃圾焚烧厂建成后,会将所有填埋的垃圾全部拉去进行处理,并对土地进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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