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海硕)近日,一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陈华(化名)紧握新县法院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法院5天就帮我要来违约金,你们效率真高!”
事情要追溯到2014年11月,陈华与李明(化名)双方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约定将陈华自有房屋交给李明拆迁,李明补偿陈华连体门面房等事项。同时,陈华承诺若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担违约金。但合同到期后,李明并未按照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双方协商无果。
迫于无奈,2019年4月,陈华将李明起诉至新县法院,根据走访调查,法院依法判决李明赔偿陈华违约金19.5万元。
8月26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新县法院依法冻结李明名下银行及财付通账户。当李明收到账户被冻结的信息时,非常惊慌,马上赶到法院,将事先准备好的19.5万元现金交给执行局,此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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