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8月23日电(记者 李文哲)河南省教育厅近日印发《河南省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细则,今年年底前实现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督促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行政区域内每一所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配备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每个责任区幼儿园数一般控制在20所以内,按1人负责5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
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照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聘任熟悉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为幼儿园责任督学,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职责,在幼儿园大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集中培训,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
办法规定,责任督学须监督指导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幼儿园规范办园情况、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完成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督导结束后,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幼儿园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
办法强调,幼儿园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对反馈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幼儿园,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向有关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对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举办者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幼儿园对督导结果有异议,可向教育督导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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