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军
勤恳工作,他是务实能干的老黄牛;勇挑重担,他是疑难案件的克星;严格执法,他是打击犯罪的利剑;严于监督,他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卫士;苦练内功,他是精益求精的标兵。他就是固始县检察院公诉检察官宋喜东。在他的身上,演绎了怎样的喜怒哀乐?在他的眼里,包含着怎样的爱恨情仇?
固始县检察院公诉检察官一直面临案多人少的局面,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宋喜东不辞辛劳,从不因工作任务繁重而有丝毫的退缩。
在他的时间表里,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的界限早已模糊,节假日与工作日已没什么两样。记不清有多少个假日,多少个深夜,都是一摞摞卷宗陪他度过。心血和汗水,铸就了法庭上的一次次慷慨陈词。
身体一天天消瘦,但无论多苦、多累,他都没有半点怨言,总是保持着火一般的热情,以坚强的毅力和执着的精神,践行着自己入党的誓言和人民检察官的承诺。
过硬的业务素质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是宋喜东办案的双翼。转隶前,固始县检察院所查办的数额最大的受贿案、数额最大的挪用公款案,都是他成功起诉的。他承办过多起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案件,最终被告人都被绳之以法。他起诉过多起在罪与非罪问题上难以把握的案件,最终的判决都是支持了他的意见。
谷某某受贿案,作为零口供的案件,指控难度很大。为了将案件办成铁案,宋喜东对每一个细节的证据链条都进行了反复的分析论证,对证据中的不足之处及时进行了补充完善。排除了一切合理怀疑,将该案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他通过巧妙讯问被告人,分层次出示和分析证据,有理有据的答辩,让法院采纳了指控意见,一审判决谷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谷某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在执法办案中,他严格遵守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始终坚持对事实和法律负责,不怕威胁、报复,不办关系案、人情案,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作为一名检察官,宋喜东始终牢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宗旨,在办案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从不忽略任何一个案件细节,很好地履行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责,确保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公正的处理。
被告人胡某驾驶车辆逃避检查造成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是故意杀人罪还是交通肇事罪难以把握。为了对案件准确定性,他3次到案发现场查看,与办案民警座谈,还在现场观看了民警组织的模拟。他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法院判决却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收到判决后,他果断提出了抗诉意见,最终被告人由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改判为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在信阳市检察机关第二届“十大精品案件”评选中,该案荣获第三名。
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为了提高业务水平,宋喜东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不断学习,不断总结。他撰写《办理保险诈骗案如何把握数额标准》被信阳市检察院转发,他撰写的《筑牢三道防线保护未成年人》被河南省检察院转发,他撰写的《保险诈骗犯罪数额可参考近似罪名》在《检察日报》发表。
他说:“面对荣誉,我感到高兴和自豪,心中也充满了感激之情。感谢我的领导、我的同事、我的家人,我的每一个成功都离不开他们的关心和支持。为了坚守正义,我不怕辛苦,我要继续坚持苦干与苦练,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成绩。”
该院检察长陈军这样评价他:“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宋喜东用辛勤的汗水换得了一个个骄人的成绩,他是领导和同事们公认的优秀检察官。十多年如一日,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出色完成了公诉任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一个检察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操守。这一切,都源于他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和对法律的忠诚。”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他连续多年被该院评为先进工作者,被固始县委政法委表彰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被信阳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人”“学习标兵”“公诉业务尖子”,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今年4月,检察院机构改革后,宋喜东担任固始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对于他来讲,变得是位置,不变的是初心。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宋喜东用优秀检察官的角色来定位自己,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用自己的良心和操守,守护着风清气正的法律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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