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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法院执结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本报讯(温雅楠)近日,浉河区法院受理的一起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终于得以执行完毕。

据了解,2011年,申请人易某某、刘某某承包被执行人詹某某夫妇的土方工程,且于2012年完成工程,同时出具了结算单,双方确认了总工程款共计100万元。被执行人詹某某的丈夫在支付20万元后不久就去世了。

2014年,申请人找到被执行人詹某某与其进行结算,确认尚欠80万元后,约定了还款期限。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之后,被执行人未能还款,申请人索要无果,遂将詹某某诉至浉河区法院。

经浉河区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詹某某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80万元及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由于詹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内容,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詹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詹某某,詹某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直推脱逃避,拒不履行义务。

2015年11月,执行干警及时运用司法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开户信息和房屋、车辆情况等,发现被执行人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权。

随后,执行干警立即依法将被执行人名下的股权进行冻结,但是被执行人依然拒不履行义务。

2016年10月,通过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终于找到了詹某某的下落,并将其带回法院。

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詹某某带回法院后,积极做詹某某的思想工作。在反复劝说无效后,执行干警决定对詹某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法律的威严和执行干警的耐心沟通下,被执行人詹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以物抵债20万元,剩余部分分期还款。

申请人近日来到法院领取了最后一笔执行款,此案历时3年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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