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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火热”的立法调研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立法调研侧记

□本报记者 王凌云

七月的骄阳似火,炙烤着信阳大地。湛蓝的天空下,广袤的河滩告别旧日的喧闹,萌生出新的绿意。生生不息的淮河静默不语,似乎在侧耳倾听人们对她的关注。

7月11日至12日,一群迎着滚滚热浪、在河岸边走走停停的人们,格外惹人注目:他们时而查看河滩,时而驻足交谈,时而翻开随身携带的文件,时而向河边的砂厂投去关切的目光,时而向身边的人侧身询问……这是信阳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开展《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调研的忙碌身影。

我市位于淮河上游,河流较多,河砂资源较为丰富。近年来,受建筑市场的刚性需求和利益驱使,盗采滥采河砂现象频发,既毁坏了生态环境,又影响了河道行洪安全,河道采砂监管难度增大。当前,国家层面未制定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省级层面的《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属于政府规章,设定的河道采砂管理措施和手段有限。

只有把管理扎进“法治”的笼子里,方能长治长效。研究制定行之有效、专属信阳的治砂法规,守护好河畅、水清、岸绿的生态环境,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社会各界的呼吁。

在此背景下,《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被列入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经过紧锣密鼓的前期准备,《条例(草案)》于2019年6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了初审。

良法才能保证善治。如何有效有序管理河道采砂,使制定出的法规接地气、可操作,是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者们一直思考和关注的重点。

为此,在《条例(草案)》初审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詹玉锋带领立法调研组,再次深入相关县区开展实地调研。这是继2019年2月份《条例》立法工作开展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的第3次集中调研,也是继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初审后进行的又一轮完善和再一次论证,为第二次集中审议提供可靠前提和事实依据。

立法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光山县孙铁铺镇江湾砂厂、光山县仙居乡杨大湾砂厂、淮滨县滨源水务有限公司等地,听取情况介绍,查看河砂开采情况和砂厂运行管理工作,更重要的是倾听基层干部群众的真切心声。

“用法律管制采砂行为,对着哩!以前淮河边乱开滥采严重,给俺们沿河的耕地都毁坏了,树都冲到了河里,超载运砂还把县里的道路也轧坏了,整出了不少交通事故!以后有法律管着,俺们彻底放心喽!”调研中,沿河群众对于立法工作纷纷表示赞许与支持。

为了给调研“保温保质”,在调研地召开座谈会成为此次调研不二的选择。息县作为淮河采砂问题的集中之地,调研组座谈会确定在此召开,实地倾听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区相关部门的意见。

“要坚决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于用法治力量守护河清水畅,依法治砂、管砂。同时,立法必须科学、严谨、管用,确保高质量。”詹玉锋开宗明义。

进入讨论,气氛倏尔严肃起来。通过又一次实地调研,大家对情况掌握得更加全面,对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刻。观点的交锋直来直去,没有顾及情面,唯有求真求实。

“关于《条例(草案)》第三十条,有部门提出增加‘只设定一个储砂场’的规定,我认为只要规定了采储分离,规范储砂场标准,例如,设定一个出口、安装车辆冲洗、固定转运路线等即可实现管控。”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霞表示。

“总则和第二章第八条两处都应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河道防洪、通航安全……’前面,原因是立法主要目的是针对河道采砂破坏生态环境,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在全国、全省法学研究会微信群里发表了征求意见,得到了有关专家的认同。”市法学会相关负责人建议。

“县区有关部门提出的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二则关于临时禁采区和禁采期与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表述重复的质疑不成立。两则条文表述主体不一样,前者是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后者针对采砂企业的义务。”市司法局相关同志解释。

“第二章第十二条第四、五则表述有歧义,是所有园区的‘核心区’还是仅仅是最后一处的‘核心区’,建议做出调整……”市林业和茶产业局相关同志建议。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关于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除了采砂地点、期限、范围、深度、作业方式以外,还应该增加‘采砂量’,原因是我们去年以来办理非法采砂案中采证的重要依据就是看是否开采过量!”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同志补充。

……

“这个很好,建议采用。”“这个有待商榷。”“这个应不予采用。”伴随着一个个话题的意见交锋,草案条文在被逐字推敲、逐句分析、逐条研究后更加明朗起来。

斧正每一个遣词造句、厘清每一章条文逻辑、确保每一处内容准确无误,参与调研和座谈的人们,用倾心、精心和专心彰显了立法为民的一份匠心。3个多小时的反复讨论,在激烈的观点对垒之后,积聚了来自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不同智慧的“结晶”,《条例(草案)》被“绣花般”从前至后细细地“绣”了一遍,“捋”了一遍,也“滤”了一遍。

精工出细活。一次次调研,一次次讨论,一次次修改,无不体现了立法人强烈的使命意识、责任意识、精品意识。

“这次调研,收获很多,通过对几处有争议的条文进行完善,使法规草案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广开言路、深入调研、汇聚智慧、精益求精,力争把这部法规打磨成精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桂荣如是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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