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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法院依法拘留一名被执行人


本报讯(郭 俊)近日,潢川县法院执行干警潘虹带领执行团队,奔波在异地开展执行工作,最终在大家的通力合作下,成功找到被执行人严某,并对其依法实施拘留。

2015年,严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郭某借款28万余元并约定还款期限,此后严某未能及时偿还借款。经郭某多次催要,严某均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付,郭某将严某起诉至法院。经过审理,潢川县法院依法判决严某归还郭某相应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严某仍未还款,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潢川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严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财产查控系统对严某的财产进行多次查询,结果显示其名下仅有少量存款,不足以偿还借款。而严某长期生活在外,目前行踪不明。

为使案件执行取得突破,执行干警员在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同时,通过多种方式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8月4日,正值周日的凌晨,睡梦中执行干警潘虹接到申请人的电话,称被执行人严某此时正在郑州某公寓内,当即决定带领执行团队连夜赶往郑州,刚刚从西安出差回来的执行干警杨亚东和马涛来不及休息片刻,马不停蹄地奔赴郑州,原本请假在郑州某医院看护亲属的执行干警穆文川得知消息后,也立刻赶到该公寓协助执行。最终,在大家的通力合作下,成功找到严某。在充分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后,严某仍然不肯还款,被执行干警依法实施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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