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军
“检察官姐姐,我已经收到了安阳师范学院土木工程系的录取通知书,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今年就不能参加高考,感谢你们帮我实现了上大学的梦想!”8月6日,固始县检察院检察官何欢收到了准大学生陈某龙送来的感谢信,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这件事,还得从2018年11月18日说起。那是个星期天的早上,天空飘着毛毛细雨,固始县某校高三学生陈某龙骑着一辆两轮电动车从学校回家。他沿着固始县王审知大道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北关车站路段时,由于高度近视,镜片又被雨水淋湿,视线模糊不清,撞上一位步行的老人。老人被撞后倒地,头部出血,伤情较为严重,陈某龙立即报警并拦下一辆出租车将老人送到医院。送到医院后,老人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今年4月8日,固始县公安局将这起案件移送至固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老人死亡后,陈某龙的父母积极赔偿并表达了深深的歉意,被害人近亲属对陈某龙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审查起诉阶段,固始县检察院检察官积极与被害人近亲属联系,征求其对案件的处理意见,被害人近亲属要求对犯罪嫌疑人陈某龙从轻处理。
固始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龙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陈某龙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认罪悔罪,案发时刚满18周岁不久,是在校学生,符合河南省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决定不起诉。
4月24日,固始县检察院检察官何欢向陈某龙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陈某龙非常感动,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投入备战高考中。最终,陈某龙考取了理想中的大学。
“陈某龙交通肇事一案,我们在恪守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的同时,坚守人文情怀和人道主义,努力使办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何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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