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温雅楠)日前,一起案件的申请人毛某某将一面印有“尽职尽责、执行迅速”的锦旗,送到了浉河区法院执行局,为法院执行工作点赞,向执行法官和干警表示感谢。
2016年11月,被执行人鲁某某在承包工地施工时,向申请人毛某某租赁脚手架,租赁费一直未给付,申请人多次索要无果后,诉至浉河区法院。
经浉河区法院调解,被执行人鲁某某向申请人支付租赁费3500元。由于被执行人鲁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内容,故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6月4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鲁某某,鲁某某称暂时资金流转困难,可以先支付2000元,剩余部分尽快履行。
执行干警将此情况告知申请人,征求其意见。申请人了解情况后,同意被执行人先支付2000元,并约定了剩余部分还款期限。
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被执行人鲁某某未主动还款。于是,执行干警又联系了鲁某某,其却以种种理由推脱逃避,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遂告知被执行人鲁某某如果再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和沟通下,被执行人鲁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主动将剩余1500元支付给申请人,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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