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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严惩扶贫领域“小微贪”


本报讯(邓茜文 尹大珍 秦 娟)“罗山县潘新镇岳城村原‘两委’委员兼报账员刘明后在扶贫领域中私设‘账外账’、违规收取新农合基金问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近日,罗山县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典型案例,这是该县纪委从严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围绕当前扶贫工作中存在的9类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

对扶贫领域中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严惩干部队伍中的“小微贪”。

据了解,该县纪委监委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通过调查组对全县20个乡镇(街道)和70多个县直单位,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听取工作汇报、查看案卷资料、与承办人员核实有关情况、深入实地走访等形式,多角度、多渠道收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同时,对2019年4月起受理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全部挂牌督办,并进行大起底、“回头看”,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对账销号管理,对还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一律退回重新办理,对于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敷衍塞责的一律从严问责,确保对“蝇贪”行为处理到位。

2019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诫勉谈话1人。印发脱贫攻坚问责通报1期,通报批评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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