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温雅楠)7月20日,浉河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在信阳某旅馆强制拘传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胡某某,促使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圆满执结。
2014年12月,被执行人胡某某在承建某工程时,陆续从申请人魏某某处购买水管等材料,结算后,扣除已付款,被执行人胡某某尚欠申请人材料款8万元。申请人多次催要,被执行人以经营困难为由,拖延不付,故申请人诉至浉河区法院。
经浉河区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胡某某向申请人支付货款8万元。由于被执行人胡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内容,故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4月23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执行干警拿到案件的第一时间就联系被执行人胡某某,但一直未联系上。
执行干警及时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胡某某的银行开户信息等,发现胡某某账户中没有可供执行的金额。
7月20日凌晨,执行干警通过联合公安系统临控,得知胡某某当时在信阳某旅馆住宿,遂蹲守在该旅馆门口等候被执行人胡某某。早上8时,被执行人胡某某出现,执行干警立即采取强制拘传措施将其带回法院。
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胡某某带回法院后,积极做其思想工作,在反复劝说无效后,决定依法对胡某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在司法拘留的强大压力和执行干警的耐心沟通下,被执行人胡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和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主动联系家人凑齐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