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青
“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我们全家感谢调解法官,感谢调解员!”7月22日,一起人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的受害人丈夫刘某,顶着烈日徒步来到固始县法院,将一面印有“依法调解 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镇林手中,连连致谢。
原来,7月7日,家住固始县李店乡的梅某(女)推着自行车步行到李店乡三保村李圩组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杨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两车受损,梅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经过现场勘查后认定,杨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梅某无责任。
双方家属就事故赔偿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经县交警大队调解多次无果,亡者的丈夫刘某于7月15日向固始县法院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申请赔偿调解。调解中心第一时间受理并联系了肇事方的儿子杨某(该案肇事司机已被刑拘,无保险),根据刘某提供的证据材料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听取意见、疏导情绪。
经过三次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7月19日,肇事司机的儿子杨某按照调解协议,在调解中心现场向受害方的丈夫及儿女履行了赔偿义务。后来,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据了解,近年来,固始县法院深入推进道交一体化工作,积极为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异地处理、快速获赔提供制度和技术上的保障,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具体的纠纷处理上,实实在在感受到公平公正、高效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