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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检察院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本报讯(李世泉 罗 鹏)近日,罗山县检察院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功规劝一多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了一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盗窃犯罪事实,起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犯罪嫌疑人张某,于3月13日因涉嫌盗窃罪被罗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8日,被罗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罗山县看守所。

侦查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分别于2014年1月8日、2014年5月16日、2018年4月22日实施了盗窃行为。案件移送至罗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承办检察官审查认定,侦查机关指控的第一起和第三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嫌疑人张某对第二起犯罪事实拒不供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嫌疑人张某实施了该起盗窃犯罪事实。

罗山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张某作案的可能性大,有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在对嫌疑人张某进行讯问时,承办检察官向其依法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诉其类似案件中认罪认罚与不认罪认罚的不同处理结果,让嫌疑人张某深受触动。张某遂如实供述了第二起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请求检察机关对其从轻处罚。经审查,其供述内容与被害人陈述细节相吻合,应予以认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嫌疑人张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目前,案件已起诉至罗山县法院,正在依法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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