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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深化“放管服”助中小企业发展


本报讯(杨劲峰)昨日,笔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局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依法对我市一家中小企业“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免于处罚。这是市生态环境局深化“放管服”,以实际行动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的一个缩影。

6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通过调查发现,信阳天铁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在平桥区产业集聚区租赁土地16230平方米(内含2栋标准化厂房14400平方米),计划投资27000万元,建设年产值5亿元三格化粪池、双壁波纹管、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开发、生产和销售项目。

因该公司为履行与市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约定,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在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环评报告表编制,还未进行报批的情况下,于2019年6月开始擅自进场安装此项目所需的相关生产设备,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

该公司发现其新建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后,立即主动停止了生产设备的进场安装,并在其设备安装不到位、未投入生产、未造成相关环境污染后果的情况下,于6月27日,主动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了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

鉴于该公司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后能主动停止,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并能主动向监管部门说明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以及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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