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彬
我叫宋文彬,1932年7月出生在淮滨县赵集乡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49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1952年1月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自参加工作以来,我大部分都在公安战线为党工作(1992年被评为一级警督),1993年正式离休,享受副县级干部待遇。
1949年年初,息县解放了,当时我只有17岁,读过几年小学,于是就和村里几个读过书的小伙伴聚在一起商量要去参加革命,当共产党的兵。
经过几番打听,得知息县工农干部培训班正在招收学员,我便和几个伙伴前去报名。同去的小伙伴们都顺利报上了名,我却因为年龄小、个头矮而被拒之门外。看着同去的小伙伴分了班,进了教室,我当时傻了眼。但我没有气馁,铁了心要参加革命,就赖在培训班,宁死也不回。白天,别人到教室上课,我就站在教室窗外旁听;开饭时,我就去食堂蹭饭;夜里,没地方睡觉,我就蹭在别人床边勉强睡一会。几天过去了,时任培训班班主任的倪静兰老师被我那股执拗的劲头所感动,终于同意我入班学习。
7月份,培训班结业,我被分配到了息县公安局。刚入职时,别的小伙伴发的都是军装,我发的是便装,于是我就找领导询问,领导说是工作需要,于是我也不再多问了。
1950年年初,为破获一起土匪抢粮的案子,组织上决定让我“入狱卧底”探听消息。为把这场戏演得真实,在公捕大会上,宣布我为“盗窃分子”被公开逮捕,与几个抢粮的罪犯关在一个牢里。在狱中,我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想方设法与该团伙人员交流、沟通,获取了不少有价值的情报,为破获抢粮大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出狱后不久,我被息县公安局以“贪污、盗窃公物”为名“开除公职、遣送回家”。实际情况是因工作需要,我被组织上秘密调到潢川公署公安处任便衣侦察员。为掩人耳目,被“开除公职”的我背着铺盖卷回到老家,年迈的老父亲以为我沦落成了一个罪犯,潸然泪下。看着流泪的父亲,我心里十分难受,强忍内心痛苦也不敢讲出实情。
1950年12月,潢川公安处安排我和姜学宽(化名王子建)、闫聚江(化名朱振江)成立“三人隐蔽小组”,到乌龙集、三河尖一带开展隐蔽斗争工作。我们三人经常化装成货郎、小商贩,游村串巷,侦察、了解当地的国民党残余势力和土匪活动情况。在我们三人小组的共同努力下,最终查清曾任国民党河南省郾城县县大队大队长赵某某的种种恶行和隐匿行踪,并将其成功抓获。
……
我一生中历经多个工作岗位,每个岗位都离不开组织上的安排和革命工作的需要,每一步成长都离不开党的关怀和培养。
因为从小家境贫寒,我母亲在我八岁时就抱病而去,父亲靠给一家酒坊打短工,一个人拉扯着几个孩子勉强度日。家里的老人们只知道我出生在夏季,但都不记得我的具体出生日期。所以,在参加工作填写履历表时,我就把自己的出生日期填写为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日——7月1日,以此表达我对党的热爱、忠诚和永远的感激之情。
追忆特殊的岁月,我心潮澎湃,十分感慨。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斗争建立了新中国,并领导人民逐渐富裕起来。现在,我们的国家逐渐发展和强大起来,我们要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
我时常告诫子女:要听党的话,跟党走,爱党、爱国、爱家;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大公无私,廉洁自律;要尊老爱幼,善待别人,与同事、邻里、家人和睦相处;要有良好的心态,为人低调、谦逊,不追名逐利;要继承和发扬革命先烈不畏生死、不惧艰难、不计较个人荣辱、廉洁奉公的优良传统和精神,积极工作,为党和国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淮滨县公安局离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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