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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法释理见真招 刚柔并济促执行


王雪阳

6月25日,平桥区法院对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开展强制搬迁行动,该院执行局李郁海团队12名执行干警、社区工作人员及公证处一名工作人员参与。在此次行动中,执行干警雷厉风行,刚柔并济,用最大的耐心积极释法,引导当事人尊重判决、履行义务,强制搬迁工作顺利完成。

被告杨某于2005年承揽原告潘某位于羊山新七大街某小区里的房屋建筑施工,由于工程款一直未结算给付,杨某将所建房屋中的5间占为己有,并租赁给他人收取租赁费。2018年,原告潘某将被告杨某起诉至平桥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房屋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归属权应系原告所有,判决被告杨某于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返还原告潘某5间房屋,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杨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原告潘某在申请执行后,该院执行局多次下达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杨某清空并交出房屋,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4月29日,杨某出具承诺书,承诺于5月20日前交付房屋,但到期后仍无任何行动。执行法官已给出充足的时间,多次考虑到被执行人杨某的难处,延缓期限到6月份。但杨某仍然置若罔闻,经过慎重研究,该院执行局决定对其实施强制搬迁。

当天早上7时30分,执行干警抵达搬迁现场时,发现涉案房屋大门紧闭。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执法记录仪的全程录像下,依法强制破锁打开大门,进入房屋,案件开始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及其亲属到场,由于对判决结果不服,怨气较大,到场后情绪激烈,消极对抗执行,坚持房产属于自己,辩称仍在起诉,执行干警耐心劝解,告知其如果不服现在的判决,可以提供新的证据申请再审。

经过3个多小时的劝解和执行工作,4间房屋成功腾退,室内物品被运至事先准备好的房屋,妥善存放。执行干警组织案件权利人在物品清单上签字确认,向申请执行人交付了新锁具钥匙。剩余一间被杨某亲属占用居住的房屋,杨某承诺将于8月10日前搬迁清理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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