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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


本报讯(尹 月)日前,罗山县法院发出一份律师调查令,以查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事实真相,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是该院积极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的一个缩影。

此次申请律师调查令的姚某系河南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担任朱某诉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特别授权代理。原告朱某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有关证据,因此,律师姚某向罗山县法院申请开具《律师调查令》。经承办法官董王超审查后,认为律师姚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是必须查明的事实,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律师姚某签发了律师调查令。

据了解,自4月26日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发布《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 以来,罗山县法院高度重视,积极推行使用律师调查令,努力挖掘律师调查令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的潜力,充分发挥其在缓解法院查人找物难等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使用律师调查令,有效解决当事人及律师调查取证难、速度慢、时间长的问题,有利于发挥当事人的诉讼积极性和律师在案件证据收集等方面的作用,也有利于提升办案质效。

下一步,罗山县法院将推进律师调查令的深度应用、规范适用,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增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阶段的举证能力,拓宽执行阶段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渠道,保障民事诉讼事实的准确查明及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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