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崔 阳)为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确保汛期行洪安全,入汛以来,我市全面落实各类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做好应对突发性灾害天气的准备。
我市要求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单位精心组织,科学安排,集中时间,倒排工期,确保汛前达到设计要求的度汛标准。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加强督促和检查,协调解决制约工程进度的突出问题。已完成的项目,要尽快进行验收,保证已完工程在汛期发挥作用。
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各级部门要立足于抗大洪、抢大险,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对水闸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治理等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危险因素、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建立问题台账,逐条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加强与各级防指、气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工情以及地质灾害情况,及时向当地防汛指挥部门报告。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工地、宿营区及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度汛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超前防范、彻底治理,对于排查发现的山洪、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要加强监测、提前预警,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严禁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运行调度规程(方案),科学调度,不超汛限水位蓄水,分期蓄水的工程要严格按限制水位控制运用。
汛期期间,我市各级部门要认真督促检查各在建水利工程防汛责任制和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好存在的问题,确保在建水利工程按计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