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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法院宣判一起隐瞒犯罪所得案


本报讯(王俊峰)近日,淮滨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曾某、谭某华、谭某文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9个月、8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5000元、5000元。

案件经过是这样的,2018年3月2日下午,曾某受李某(另案处理)安排,使用微信帮其洗钱,李某许诺给予曾某好处。曾某便借谭某华的微信号收转资金,并向谭某华允诺好处,谭某华便将自己微信的收款二维码提供给曾某。后曾某操作谭某华的微信收转资金,并将此方法教给谭某华。谭某华在明知收转的资金来路不正的情况下,仍按曾某的要求操作自己的微信账号收款及提现转账。二人向李某的微信共转移资金47877元。

2018年3月3日,曾某借谭某文微信收转资金,谭某文明知收转资金来路不正,还使用自己的微信账户收转资金。二人向李某的微信共转移资金41973元。

淮滨县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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