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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律师取证“撑腰” 潢川县法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


本报讯(郭 俊)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怎么办?律师去相关部门收集证据吃“闭门羹”怎么办?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近日,潢川县法院大力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为律师取证“撑腰”。

4月26日,省高院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的出台为潢川县法院大力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提供了依据和方向。5月16日,该院在受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向原告方律师签发律师调查令,授权该律师到潢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在原告王某和被告刘某、杨某(被告刘某的妻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两被告先后向原告借款45万元并约定利息,两被告归还部分借款后,经双方结算,两被告尚欠原告本金及利息38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欠不付,原告遂将其诉至法院。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方律师无法调取潢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部分证据材料,原告方律师遂向法院申请为其签发律师调查令。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节约司法资源,承办法官谢晖依法审查了该申请,在核实了其申请调查的范围和无法自行搜集的客观原因后,依法向原告方律师签发了调查令,同时明确了调查令的使用期限及要求,并书面送达了使用须知。

据悉,该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既方便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案件线索和财产线索,强化律师在民事诉讼中调查取证的职能作用,有效缓解“取证难,调查难”问题,又能优化法院资源配置,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缓解案多人少难题,促进司法公正,让司法活动更阳光、更透明。目前,该院已发出多份律师调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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