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友伟 郑 薇)近日,罗山县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向朱堂乡政府送达一份检察建议,督促朱堂乡政府依法积极履行职责,对辖区内被破坏的董寨自然保护区林地进行生态修复。
2018年8月8日至13日,朱堂乡政府对其辖区内天桥村宋湾组至风坳通村公路项目进行施工。该路线穿越了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该行为严重毁坏侵占了国家级公益林地。
2018年9月3日,罗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朱堂乡天桥村宋湾至风坳违规修路区域生态修复方案》。该方案确定生态修复由朱堂乡政府负责实施,但罗山县检察院经过多次现场调查后认为朱堂乡政府未能履行修复职责,原被毁坏公益林地仍然砂石裸露,补植补种的树苗已全部死亡,致使国家公益林地区域存在水土流失隐患,容易形成土地荒漠化,生态破坏极其严重。
5月17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院向朱堂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朱堂乡政府对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桥村宋湾组至风坳区域林地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性治理,并取得实效。